法定检验检疫是指
1、法定检验检疫是指依法进行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验和控制性监督。
2、法定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简单说就是确定这些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法定检验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手段,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强制性检验。
卫生检疫的内容包括哪些
③ 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④ 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⑤ 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一)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二)监测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脊髓灰质炎、疟疾、流行性斑疹、回归热、登革热。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卫生检疫(简称卫检)是指对进口、出口、过境和在境内运输、储存、销售的动植物、畜禽、产品及其他物品进行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危害的检验、监管和卫生处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
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七)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标志及签证、标识、封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出入境卫生检疫的对象 :因劳务、公务、旅游、探亲、留学进修、暂住、定居及其他事由入境或出境的中籍、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项目主要有:(一)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贸易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声誉和对外贸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内的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食用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当经过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有关水生动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致病微生物监测,结果符合双边检验检疫协定规定、中国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标准的要求。
(一)具有与进境水产品数量、规模相适应的存储库;存储库应当符合《进境水产品存储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并经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具备实施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必要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
第二章 进口检验检疫第八条 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海关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查验的内容包括:()。
1、第三章 进境检验检疫第一节 检疫准入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2、外型检验,对货物的包装、标记、商标等进行验核。外型查验只能适用于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此外,海关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查验,如地磅和X光机等查验设施和设备。
3、范围:出境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包括生熟毛皮张、毛皮制品、制革原料皮、革皮、革皮制品、羽绒、羽绒制品、骨胶、骨粒、动物鬃、毛、尾及其制品、动物骨头制作的工艺品等。主要办理程序:报检、实施检验检疫、领取单证。
4、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5、现场查验包括:(1)核对货证是否相符。(2)查验包装。(3)查验有无腐败变质,有无异味、毛、血、粪污等。感官检查:是指对食用性动物产品的色泽、粘度、弹性、组织状态、气味等,按感官指标进行评价。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1、检查准备:检查人员需要对待检特种设备进行调查和了解,获取相关的资料和记录。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会对特种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检测和安全隐患排查。
2、该检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整改复查。
3、监督检查目标明确:制度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目标,包括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等。
4、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5、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2003年2月19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
6、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