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市政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对饮用水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总则中主要对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卫生部与建设部在饮用水卫生监督、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恶化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哪四个基本卫生要求?
安全饮水四个指标: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水质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简述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饮水安全保障的标准四个方面是: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水量 每人每天不低于35升。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无明显杂质、异色异味,或常年饮用无不良反应均为水质达标。
生活饮用水应满足什么要求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水中不得含有任何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质,不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重金属和矿物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基本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该满足的要求有:水的感官性状良好、PH要呈中性或弱碱性、水的硬度适度等。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该具有清洁、透明、无色、无异味的特征。
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至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至40升为基本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 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式作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卫生监督局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xx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现将20xx年上半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我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于20xx年3月对全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农村饮用水、医疗机构、职业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
3、参与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抓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4、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是建立公共场所一户一档。根据前期摸底、检查以及年检复核工作的`资料,设计一套一户一档表格,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整理归档。
5、一是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常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指导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298个供水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共监督477户次。二是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6、为了有序、有力、有效地应对和处置“4·24”特大风暴灾害,卫生监督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所领导亲自牵头,积极进行周密部署和任务落实,充分体现了卫生监督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饮用水水质标准是:菌落总数每毫升不得大于100,pH值不小于5且不大于5,水中不得看见可见物,不得有任何异味等。
2、标准饮用水标准电导率限值为不大于2000us/cm。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2006》中规定它的TDS值是的不大于1000ppm=2000us/cm电导,生活饮用水标准电导率限值为不大于2000us/cm的水。
3、本标准所指水质要求是指居民用户端水质必须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饮用水必须消毒《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5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这是一条总的要求。
4、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是溶解性总固体(TDS)小于等于1000mg/L。
5、中国饮用水的TDS值标准1000mg/L,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6、年3月15日,在历时4年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全部代替现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