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之报检流程:船舶报检的检疫申报
1、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报验人办理报验时要填制“报验申请单”,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往来函电等有关资料。
2、报检一般在发运前十天。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七天报检,如申请单位不在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地,应在发运前十到十五天报检,鲜货应在发运前三到七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3、: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
4、审单:审单的前提工作是报检员依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有关规定的要求,发送电子稿,打印报检单,加盖公章,装订随附单据,所需证单的申请。
5、报检分类:出境一般报检:产地报检、施检。(出具《出境单》或《换证凭单/条》)、 (当地海关报出口;异地海关报出口)出境换证报检:凭产地换证凭单/条,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领《出口单》。口岸施检是抽检。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法》明确规定,所有进出口船舶都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接受检查。该法还明确了检查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责任主体和罚则等内容。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查机关同意,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第九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已经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便利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的运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船舶除经交通部会同对外贸易部特准的以外, 只准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和装卸客货。
6-8、船舶卫生舱室主要分为哪几类?
1、这些舱室有机舱、 压载舱、油舱、淡水舱、隔离舱、锚链舱、防水舱、货舱等。而货舱又有 散杂货舱和液货舱之分。这些舱室都有自己的专门用途,它们为船舶航行 提供了保障。
2、考试大辅导:卫生监督分几类?船舶卫生监督有哪些内容?卫生监督分三类:(1)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2)对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3)对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
3、货舱、机舱、锅炉舱和各种专门用途船舱。上层建筑是指主甲板上面的建筑,上层建筑位于上甲板围成、主要用于布置各种用途的舱室,如工作舱室、生活舱室、贮藏舱室、仪器设备舱室等。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法》明确规定,所有进出口船舶都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接受检查。该法还明确了检查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责任主体和罚则等内容。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国际航行船舶传入、传出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国务院175号令《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程序。
船舶出口如果需要携带人民币,预备在我国沿海口岸使用的时候,应当向出口地海关报明,由海关将人民币加封后交由船长负责保管,于下次进口的时候,报请进口地海关核查。
卫生监督分几类?船舶卫生监督有哪些内容?
1、卫生监督可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两类。【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2、卫生监督又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七十七条 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法律主观:公共卫生监督范围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医疗卫生和血液安全监管。
4、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执法主体对卫生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所。
5、(3) 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4) 食品卫生监督 (5) 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b.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c.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霍乱染疫、染疫嫌疑船舶应如何实施卫生处理
(三)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第十一条 对未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没有第九条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三)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四)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五)需要采取的其他卫生检疫措施。
第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