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所长有权吗
公务员所长为县处级正职,而副主任为县处级副职,在权力之中,县监督所所长相比较大。
展开全部 市卫生局下设卫生监督所,一般市卫生监督所的所长相当于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甚至还要差点),卫生监督并不是监督卫生局,而是卫生局权利的行使机关,具体去监管饭店、旅馆、医院、公共场所等。所以卫生监督所比卫生局要“肥”。
有。乡镇市监所所长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负责管理监所的各项适宜,是有实权的。乡镇市监所所长工作内容:分管卫生和计划生育、新农合、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联系村的信访工作等。
卫生监督所有多大权力
卫生监督所具有以下权力: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生产流程、卫生条件等。 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进行扣押、封存或销毁。
卫生监督所的执法权和范围 在卫生监督局监管的范围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款。各省卫生监督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监督所稽查长有权对本所执法科室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后,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稽查。
县级卫生监督所长是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监督部门有权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以,那个所谓的“最佳答案”纯属胡扯。她只有开头第一句话说对了:“卫生监督所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具有法定的执法权。”就这句是对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卫生监督的介绍 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分析:在卫生监督局监管的范围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款。各省卫生监督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监督所稽查长有权对本所执法科室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后,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稽查。
卫生监督局有执法权吗
法律分析:在卫生监督局监管的范围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款。各省卫生监督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监督所稽查长有权对本所执法科室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后,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稽查。
有很多部门。中央政法委是最高执法部门,掌管全国范围内的司法,监察,公安,武警等部门。
有行政处罚(罚款)权力。为便于说明以下内容以长安区来说明:可处罚范围: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局长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的官值谁大?
卫生局的级别一般都高于同级卫生监督所(局),可能差半级,也可能差一级。一般只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局)才会是厅局级单位,杭州市属于省会城市,最多是副厅(局)级,不可能比浙江省卫生厅级别还高的。
广州市是副省级城市,其党、政主要领导的级别,为副省部级。但广州市政府部门的级别,按一般级别定。
卫生监督所科长是正科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乡镇市监所所长有实权吗
1、市场监管所所长有实权。市场监管所是由几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合并而成的,其所长接触形形色色的市场主体,面临着各种问题,每天都会做出决策,所以市场监管所所长有实权。
2、没有。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前途有限,是副科级机构,只是副科级干部,与乡镇副科级相比差距较大。
3、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工资是属于体制内的,国家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场监管所所长一般相当于正股级,有编制,属于体制内的公务员,国家发工资。
4、法律主观:工商管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简称。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该管理所直接负责垂直上司,不受当地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扰。
博罗县卫生监督所权力大不大
1、在卫生监督局监管的范围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款。各省卫生监督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监督所稽查长有权对本所执法科室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后,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稽查。
2、以前,卫生监督所查处违法案件有奖金。现在各地基本都取消了奖金,一年到头无论工作成绩如何,都是死工资。
3、博罗县卫生监督所是事业单位营业,注册地址位于博罗县罗阳镇桥西六路3号。博罗县卫生监督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13227361609047,企业法人廖伟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4、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5、副科 办公室副主任也就搞个接待 或审查材料的也就是帮助主任工作 基本没实权,保密局长实权也没有 卫生监督所长,也就是清洁工的头儿。都是为老百姓服务的。
6、可处罚范围: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机构:长安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