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
1、法律分析:关于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对于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针对的是在监狱服刑的人员,通过规范他们的行为来使他们服从监狱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2、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3、不准交谈案情,传递书信,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不准传习作案技俩,散布反动下流言论。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务,抢吃他人食品。
4、第三十六条 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 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八条 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看守所里的犯人每天都做些什么,什么时候睡觉
1、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
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4、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罪犯生活卫生管理的几种创新手段
因此,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活技能为目的的活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教育改造罪犯。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的本质。
五是坚持严格控制、时时观察、认真教育的原则,做到监舍勤观察、“三大现场”勤检查,出收工每日勤检查,日常改造勤教育,将这部分罪犯的日常改造行为完全控制在民警监管视线范围内。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对少数民族罪犯,应当尊重其生活、饮食习惯。罪犯患病治疗期间,看守所应当适当提高伙食标准。 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
二是规范管理、教育、劳动、生活卫生、医疗健康、申诉、控告、检举等一系列涉及罪犯权利的制度,为罪犯的权益保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阳光执法”。
规范服刑人员会见管理。将服刑人员亲属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保证服刑人员会见亲属的权利。加强会见现场的监管监控。 规范亲情电话管理。保障服刑人员每月能同亲属通话,加强民警现场监听监控,确保通话安全。
所有的生活用品包括纸巾类,是不许送进给犯人的。看守所里面有超市,所有生活用品可以在超市购买,如果家人探监可以再看守所超市现金购买后交给犯人。
监狱的职责
1、法律分析:监狱法定职能主要有:刑罚执行职能、教育职能、监督管理职能、保障职能、矫正改造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2、监狱的任务:监狱的性质决定着监狱的任务。我国监狱的基本任务是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3、刑罚执行科是监狱的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依法执行刑罚:指导调处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工作,负责罪犯加刑、狱内又犯罪和余漏罪处理等工作。
4、监狱负责提出所押罪犯在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建议和意见;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审核、提请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和审批监狱关押罪犯监外执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