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船舶植物检疫程序
1、货舱检疫 进境载货的货舱,结合货物的检疫进行。出境动植物产品的船舶,要审核货物合同,了解输入国的检疫要求,检查货舱有无动植物性残留物、土壤,有无活虫及虫量、种类,植物性铺垫是否经过检疫或检疫处理。
2、检疫处理的程序:检疫处理的方法大体上有四种,即退回、销毁、除害和隔离检疫。执法部门根据进出境或货物调运的具体要求和疫情不同,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检疫处理所需费用及后果均由货主承担。
3、第三十六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依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第三十七条 装载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4、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第一个步骤:报检;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5、属于转关货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时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到达指运地时,应当向指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6、第五条 进出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等,经检疫合格,方准进出口。第二章 进口检疫第六条 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应事先征得农牧渔业部同意。但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事先征得林业部同意。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8修正)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快速反应措施包括:检验检疫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警示解除。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查封、扣押的实施。第四条 海关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适当,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五)将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中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直属海关”。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
法律分析:7月份实行疫苗护照制度,和各国达成协议,允许打过疫苗的游客可以进入越南,不需要隔离。
拟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其代理人必须在该船抵达检疫锚地前24小时(航程不超过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代理人必须经检验检疫机 构培训持证申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法》第九章第五十二条_定:“所有进(出)口船舶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接受检查。符合条件的船舶可以获得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海南出境、入境游艇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出入境游艇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海口海关负责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1、法律主观:船舶在出境或入境过程中肯定是不可以隐瞒疫情的。船舶中发现疫情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如果隐瞒疫情的,则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 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3、毗邻国家的边境居民按照协议临时入境的,限于在协议规定范围内活动;需要到协议规定范围以外活动的,应当事先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四条 边防检查站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4、第九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在办证场所或者网上服务平台公开上下外国船舶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