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是:感官性状良好;流行病学上安全;化学组成对人无害。
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对饮用水中各种物质和微生物的含量和质量进行规定的标准。其基本要求如下:外观要求 饮用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不应该有悬浮物、沉淀物和浑浊物。
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应经过消毒处理。此外,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仍应符合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是法律分析: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
2、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3、本标准所指水质要求是指居民用户端水质必须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饮用水必须消毒《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5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这是一条总的要求。
4、法律主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有详细的规定。规定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pH、总硬度等项目的指标。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饮用水的TDS值标准≤1000mg/L,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标准饮用水标准电导率限值为不大于2000us/cm。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2006》中规定它的TDS值是的不大于1000ppm=2000us/cm电导,生活饮用水标准电导率限值为不大于2000us/cm的水。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制定的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标准,覆盖了水源、水质、水处理、供水、保温和容器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规定。该标准是维护人民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对于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1)生活饮用水执行要求:生活饮用水执行标准为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饮用天然矿泉水执行标准: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国饮用水的标准值包括以下几方面: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等,要求不得检出或低于一定限值。
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1、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2、简述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3、答案解析: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是:感官性状良好;流行病学上安全;化学组成对人无害。
生活饮用水有什么卫生要求
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应经过消毒处理。此外,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仍应符合卫生要求。
简述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水量充足,取用方便。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代菌者,应立即调理工作岗位。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条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法律客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